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7日起,本公司以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对旗下下列基金持有的相关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调整组合 |
000503 | 海虹控股 | 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基金
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基金 |
002343 | 禾欣股份 | 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0262 | 巴安水务 |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相关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