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公 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管理人)自2008年9月16日始,对旗下基金所持符合条件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管理人2008年9月16日的有关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等文件,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7日起,本管理人对旗下基金所持股票鹏博士(600804)、天龙集团(300063)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管理人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长城久惠保本 |
基金主代码 | 001363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7月27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配套法规、《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05号文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23日止 |
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5年7月27日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8,017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2,974,922,365.53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519,853.17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2,974,922,365.53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519,853.17 |
合计 | 2,975,442,218.70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5年7月27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的份额总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的份额总量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8日
关于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05号文注册,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23日公开募集。截至2015年7月23日,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达到3,423,062,886.86元,超过《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中规定的募集规模上限30亿元,其中2015年7月23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为832,171,759.38元。
根据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对2015年7月23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均全部确认,对2015年7月23日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给予部分确认。
经计算,本基金2015年7月23日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49.16%。
2015年7月23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该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率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