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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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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073版)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股票,基金资产的5%-40%投资于债券、现金类资产及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资产支持证券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投资于发展主题相关上市公司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资产的80%。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其他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50万以下1.5%
50万(含)- 200万1.2%
200万(含)- 500万0.3%
500万(含)以上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1年以下0.50%
1年(含1年)- 2年0.25%
2年以上(含2年)0%

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6、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结合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近半年以来的投资经营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对2015年1月27日公告的《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更新。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明确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在“(一)基金管理人概况”部分,对公司正式员工人数、公司旗下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三)主要人员情况”部分,对公司董事及基金经理的任职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业务经营等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更新。

5、在“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部分,在“(一)基金的转换”中更新了截止2015年6月15日,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可转换情况;在“(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更新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销售机构名单。

6、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本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补充了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 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规定格式要求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8、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汇总了本报告期内已经披露的与本基金有关的重要公告信息。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8日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及我公司对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并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我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27日起对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代码: 290002)、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基金(代码: 290004)、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代码: 290006)、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基金(代码: 290008)、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基金(代码: 290011)持有的万马股份(股票代码:002276)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待上述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8日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中国银行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自2015年7月30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银行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定投业务范围及定投下限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开通转换业务开通定投定投下限
泰信天天收益290001已开通已开通100
泰信先行策略290002已开通已开通100
泰信双息双利290003已开通已开通100
泰信优质生活290004已开通已开通100
泰信优势增长290005已开通已开通100
泰信蓝筹精选290006已开通已开通100
泰信增强收益A类:290007

C类:291007

已开通已开通100
泰信发展主题290008已开通已开通100
泰信行业精选290012已开通已开通100
泰信中证200290010已开通已开通100
泰信现代服务业290014已开通已开通100
泰信中证400162907-已开通500
泰信周期回报290009新开通新开通100
泰信中小盘精选290011新开通新开通100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6.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8.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9.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⑥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⑦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⑧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例:某投资者欲将10万份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以下简称“泰信增强收益A”)(持有365天内)转换为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蓝筹精选”)。泰信增强收益A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02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0.8%,对应赎回费率为0.1% 。泰信蓝筹精选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50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1.5% 。则该次转换投资者可得到的泰信蓝筹精选基金份额计算方法为:

①转出金额=100,000.00×1.020=102,000.00元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2,000.00×0.1%=102.00元

③转入金额=102,000.00-102.00=101,898.00元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101,898.00/(1+1.5%)×1.5%=1,505.88元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101,898.00/(1+0.8%)×0.8%=808.71元

⑥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1,505.88-808.71=697.17元

⑦净转入金额=101,898.00-697.17=101,200.83元

⑧转入份额=101,200.83/1.500=67,467.22份

10.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1.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商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2.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3. 投资者在全部转出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转出款一起转入目标基金;投资者部分转出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转出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基金收益负值时,则该笔基金转出申请视作全部转出。

14.投资者在转出泰信旗下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该基金最低份额要求,则对其做强制转出处理。

15.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交通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四、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5988 021-38784566

网址:www.ftfund.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8日

关于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二个自由开放期)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基金主代码00021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2015年8月3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8月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5年8月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5年8月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21200021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注: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份额与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自2015年8月3日起(含当日)至2015年8月14日(含当日),本基金进入第二个自由开放期,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下同),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自由开放期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站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M<100万0.60%0%
100万≤M<500万0.30%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自由开放期申购将被全部确认。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基金名称赎回时点费率
受限开放期1.0%
自由开放期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自由开放期可以自由赎回基金份额。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

2、转换申购费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按照转入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补差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一、本基金转换业务范围

本基金已开通泰信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泰信天天收益货币(代码:290001)、泰信先行策略混合(代码:290002)、泰信双息双利债券(代码:290003)、泰信优质生活股票(代码:290004)、泰信优势增长混合(代码:290005)、泰信蓝筹精选股票(代码:290006)、泰信债券增强收益(代码:A类290007、C类291007)、泰信发展主题(代码:290008)、泰信债券周期回报(代码:290009)、泰信中证200(代码:290010)、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代码:290011)、泰信行业精选混合(代码:290012)、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代码:290014)。

自2015年8月3日起本基金在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转换基金范围同上。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份额与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6.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8.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9.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⑥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⑦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⑧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例:某投资者欲将10万份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以下简称“泰信增强收益A”)(持有365天内)转换为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蓝筹精选”)。泰信增强收益A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02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0.8%,对应赎回费率为0.1% 。泰信蓝筹精选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50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1.5% 。则该次转换投资者可得到的泰信蓝筹精选基金份额计算方法为:

①转出金额=100,000.00×1.020=102,000.00元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2,000.00×0.1%=102.00元

③转入金额=102,000.00-102.00=101,898.00元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101,898.00/(1+1.5%)×1.5%=1,505.88元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101,898.00/(1+0.8%)×0.8%=808.71元

⑥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1,505.88-808.71=697.17元

⑦净转入金额=101,898.00-697.17=101,200.83元

⑧转入份额=101,200.83/1.500=67,467.22份

10.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1.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商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2.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3. 投资者在全部转出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转出款一起转入目标基金;投资者部分转出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转出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基金收益负值时,则该笔基金转出申请视作全部转出。

14.投资者在转出泰信旗下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该基金最低份额要求,则对其做强制转出处理。

15.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交通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小林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郅齐

网址: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林洁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10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自由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在自由开放期结束后即进入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2个封闭期和1个受限开放期。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半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2、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以此保证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15%),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告。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第二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请详细阅读《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资料。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 (021)38784566了解详细情况。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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