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80,730,51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2.42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韩孝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韩国龙先生、商建光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林常青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4、公司部分董事、高管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480,730,113 | 99.99 | 400 | 0.01 | 0 | 0.00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480,730,113 | 99.99 | 400 | 0.01 | 0 | 0.00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1 |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 31,778,180 | 99.99 | 400 | 0.01 | 0 | 0.00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31,778,180 | 99.99 | 400 | 0.01 | 0 | 0.00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上述议案关联股东刘华、商建光、陈道彤、韩国建、林思雨、肖林寿、李春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4、公司监事会在股东大会上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娜、余洪彬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