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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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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5-036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6日,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书,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红斌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吴红平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胡德才先生,副总经理米家蓉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金洪国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2015年7月7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共计增持不低于1,20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股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一、增持情况

近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平台买入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增持时间增持前持有股票数量(股)本次增持数量(股)成交均价(元)增持后持有

股票数量(股)

增持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吴红平董事、副总经理2015-7-2213,647,276220,60018.1613,867,8762.1233%
李红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5-7-22036,90018.4836,9000.0056%
2015-7-2336,900130,00018.00166,9000.0256%
胡德才董事、副总经理2015-7-220108,20018.49108,2000.0166%

米家蓉副总经理2015-7-22020,00017.8020,0000.0031%
2015-7-2320,00036,00017.9356,0000.0086%
金洪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7-220112,50017.79112,5000.0172%

二、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次增持公司股票所使用的资金均未低于其计划的最低数额,上述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计未低于1200万元。

3、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4、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如后期上述人员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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