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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达澳银
产业升级股票型投资证券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型和基金简称的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达澳银

 产业升级股票型投资证券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型和基金简称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27日起变更旗下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型、基金名称和基金简称,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基金类型变更为:混合型;基金代码不变。

 二、 对原《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做如下修改:

 1、将本基金原基金合同全文中“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股票型”修改为“(二)、基金的类别:混合型”

 3、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长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风险及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修改为: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较高,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三、原《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做如下修改:

 将本基金原托管协议全文中“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名称、基金类型及基金简称变更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已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名称的部分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详见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基金管理人将在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时对上述基金的修改内容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网站(www.fscinda.com)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达澳银

 红利回报股票型投资证券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型和基金简称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27日起变更旗下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型、基金名称和基金简称,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基金类型变更为:混合型;基金代码不变。

 四、 对原《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做如下修改: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股票型”修改为“(二)、基金的类别:混合型”;

 3、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长期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属于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红利股票,属于股票型基金中风险及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修改为: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较高,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三、 原《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做如下修改:

 将本基金原托管协议全文中“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名称、基金类型及基金简称变更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已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名称的部分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详见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基金管理人将在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时对上述基金的修改内容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网站(www.fscinda.com)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达澳银

 领先增长股票型投资证券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型和基金简称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27日起变更旗下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投资证券基金的基金类型、基金名称和基金简称,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基金类型变更为:混合型;基金代码不变。

 二、对原《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做如下修改: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股票型”修改为“(二)、基金的类别:混合型”;

 3、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长期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属于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而本基金力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修改为: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较高,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三、原《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做如下修改:

 将本基金原托管协议全文中“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名称、基金类型及基金简称变更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已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名称的部分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详见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基金管理人将在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时对上述基金的修改内容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网站(www.fscinda.com)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达澳银

 消费优选股票型投资证券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型和基金简称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27日起变更旗下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型、基金名称和基金简称,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基金类型变更为:混合型;基金代码不变。

 二、对原《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做如下修改: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股票型”修改为“(二)、基金的类别:混合型”;

 3、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长期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属于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修改为: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产品,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较高,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三、原《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做如下修改:

 将本基金原托管协议全文中“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名称、基金类型及基金简称变更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已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名称的部分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详见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基金管理人将在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时对上述基金的修改内容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网站(www.fscinda.com)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达澳银

 中小盘股票型投资证券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型和基金简称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27日起变更旗下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型、基金名称和基金简称,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基金类型变更为:混合型;基金代码不变。

 二、对原《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做如下修改: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股票型”修改为“(二)、基金的类别:混合型”;

 3、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长期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属于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修改为: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产品,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较高,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三、原《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做如下修改:

 将本基金原托管协议全文中“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名称、基金类型及基金简称变更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已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名称的部分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详见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基金管理人将在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时对上述基金的修改内容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网站(www.fscinda.com)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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