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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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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ST新梅 编号:临2015-035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违法持股方王斌忠所控制的股票账户的6家法人——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兰州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升创建筑装饰设计工程中心、上海腾京投资管理咨询中心、甘肃力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南账户组”)通过《证券市场红周刊》自行刊登了《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自行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公司现就该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网络渠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本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的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刊登于上述媒体的公告为准;

 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王斌忠和开南账户组等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2015沪一中民六商初字第66号)案和本公司诉王斌忠及开南账户组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 (2015沪一中民六商初字第117号)案。王斌忠借用开南账户组股票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效力以及开南账户组是否具有本公司股东资格等问题都将由法院裁定。开南账户组不及等待司法裁定之前发布《会议通知》的行为是不谨慎的,本公司保留对此会议程序以及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诉请法院裁决的权利。

 开南账户组于2015年3月24号及2015年7月8号诉请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本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两个诉讼案件,皆因上述股东身份及买卖股票行为的效力待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而被暂停审理。

 三、本公司已经将2015年7月21日收到的上海证监局对本公司反映意见的《答复函》反馈给开南账户组。《答复函》指出“已要求相关方合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我局关注到你公司相关股东已就争议事项提起诉讼”。本公司不仅完整地向开南账户组转达了上述监管意见,也一并告知在此情形下,从维护上市公司公平信义角度,股东不应滥用提案权,对类似提案,本公司都将予以暂时搁置,待法院裁定之后再依法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本公司认为监管部门非常尊重争议事项的司法裁定,开南账户组在争议事项获得司法裁定之前保持静默才是符合上市公司其他合法合规股东及社会公平利益的做法。

 本公司再次郑重提醒开南账户组,尊重司法裁定、依法履行股东权利、谨慎使用股东提案权是上市公司股东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原则。如图谋利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合法合规股东的利益或有其他不可明示之目的,一旦涉及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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