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058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24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0日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议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上海升达林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上海”)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升达上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2,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升达林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05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升达林产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子公司上海升达林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上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2,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十二个月。
2、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上海升达林产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2年3月11日
3、注册资本:5,200万元
4、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升达路58号
5、法定代表人:向中华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人造板、竹木地板、竹木家具、竹木制品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经营)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升达上海99%的股权,成都市温江区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温江”)持有升达上海1%的股权,公司持有升达温江70%的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升达上海总资产10,590.56万元,总负债5,136.21万元,净资产5,454.35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43.97万元,利润总额104.05万元,净利润69.02万元(上述数据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15年3月31日,升达上海总资产10,928.70万元,总负债5,519.61万元,净资产5,409.09万元,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190.86万元,利润总额-60.34万元,净利润-45.2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此次为升达上海提供担保的金额依据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十二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
升达上海成立于2002年,主营业务为生产“升达牌”强化地板、实木地板及踢脚线,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为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次申请的银行授信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升达上海进一步加强经营业务水平,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升达上海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该笔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2、担保风险及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判断:
升达上海自成立以来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现金流稳定,其还本付息能力可完全覆盖本次授信。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是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70%,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1,50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