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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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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4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和维护公司投资者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唐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翠英女士拟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刘翠英夫妇的通知,刘翠英女士于2015年7月23日、24日,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以个人名义增持公司股票147.66万股,增持金额3124.24万元人民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进展情况

 2015年7月23日、24日,刘翠英女士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147.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增持均价为21.1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124.24万元。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刘翠英女士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145,900,58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4.27 %;本次增持完成后,刘翠英女士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147,377,186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4.52%。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刘翠英夫妇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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