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 于2014年6月26日与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签署了有关开展都江堰市水务资产合作的《合作意向书》,该事项已于2014年6月27日进行公告(公司编号:2014-31)。2015年7月23日,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一致,丙方终止都江堰经营性供排水资产收购项目并签订《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不再是《合作意向书》的签约主体,不再根据该意向书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丙方免责退出《合作意向书》后,甲、乙二方不得根据《合作意向书》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追诉任何责任。
二、终止收购原因
鉴于收购项目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拟被收购的经营性供排水资产存在法律权属问题,且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导致原“协议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给丙方”的方案难以实施,故公司决定终止都江堰经营性供排水资产收购项目并签订《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
三、本补充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收购事项并未实际实施,公司亦未进行相关的投资或支付行为。因此,终止本次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