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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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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微信交易系统上线及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移动互联网投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即日起本公司微信交易系统正式上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线时间

 2015年7月27日起

 二、适用基金产品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如有特殊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三、适用业务范围

 包括开立基金账户、账户信息修改、交易查询、净值查询、收益查询、账户查询、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微信交易系统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四、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适用客户通过关注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微信号:兴业基金)开通网上交易并绑定基金账户后,即可办理上述基金交易业务。

 五、适用银行卡范围

 目前支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华夏银行以及广发银行等银行的借记卡持卡人开通微信交易服务。如有新上线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支付账户渠道,将以本公司另行公告为准。

 微信交易所支持银行渠道开通方式、支付限额及相关注意事项,投资人可通过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了解具体详情。

 六、费率优惠

 1、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认、申购费率按认、申购金额分档,费率收取原则上在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对应标准认、申购费率基础上打4折。其中,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标准认、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按原标准费率执行。(最终认、申购费用收取按照投资人购买时实际扣收为准)

 2、费率优惠仅适用于前端收费的基金产品,不包括后端收费的基金产品。各基金标准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相关公告。

 3、基金赎回费率依照基金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4、新上线银行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费率优惠,将另行公告。

 5、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七、基金交易产生的转账费用

 投资者采用微信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认购、申购基金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费用是否收取取决于持卡人发卡行)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赎回、分红和退款时发生的转账手续费由本公司承担。

 八、相关法律

 投资者办理微信交易手续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协议》以及《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快捷付”业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九、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十、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通过如下途径了解详情:

 兴业基金公司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兴业基金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兴业基金客服热线:40000-95561(免长途话费)

 微信公众号:兴业基金

 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cib-fund.com.cn

 十一、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微信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并确保遵守有关微信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互联网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微信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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