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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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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香江控股 股票代码:600162 编号:临 2015-04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5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5月28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方法进行了规定: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此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本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5-039号《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4年度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24日。截至目前,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综合上述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以下调整。

 一、 发行价格的调整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2月14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49元/股。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为5.38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5.49元/股-0.11元/股=5.38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临时会议公告日(即2015年2月14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05元/股。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价格调整为不低于5.94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6.05元/股-0.11元/股=5.94元/股。

 二、 发行数量的调整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5.49元/股调整为5.38元/股,本次交易向香江控股法人实际控制人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海马”)发行的股票数量调整如下:调整前拟向深圳金海马发行股份数391,621,129股,调整后拟向深圳金海马发行股份数399,628,253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底价由6.05元/股调整为5.94元/股后,本次交易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调整如下:调整前拟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上限为404,958,678股,调整后拟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上限为412,457,912股。

 若在本公告发布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再次调整发行价格。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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