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671号)。
公司于2015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671号)。要求在30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逐项予以落实。由于临近公司披露2015年中期财务报告时间,相关申报文件中需要补充更新公司2015年中期财务数据,因此本次回复预计无法在30日内完成。
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各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公司将会同各家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和中期财务报告的更新工作,预计将不晚于2015年8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