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313 股票简称:江南嘉捷 编号:2015-038号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5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7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以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015年7月2日收盘价15.1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1.517亿元人民币进行回购,如果按15.17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1,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9月6日,每日9:30—11:00、13:0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28号
联系人:邹克雷、包燕
邮政编码:215122
联系电话:0512-62741520
传真号码:0512-62860300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313 证券简称:江南嘉捷 公告编号:2015-037号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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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金志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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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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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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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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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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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于2015年7月15日发布的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哲、刘斯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