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声明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0,590,700股
2、发行价格:18.96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579,999,672元
4、募集资金净额:568,299,677.92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的30,590,700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预计上市首日为2015年7月27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产投”)、江苏武进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武进”)、江苏慧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慧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华泰柏瑞基金及其管理的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资管计划和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管计划认购的本次发行的30,590,700股的限售期为36个月,从上市首日起算,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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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股票简称:视觉中国
股票代码:000681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669,986,736元
法定代表人:廖杰
成立日期:1994年5月28日
住 所:江苏省武进经济开发区绿杨路2 号
邮政编码:100015
电 话:010-57950209
传 真:010-57950213
电子信箱:ss000681@163.com
公司网址:http://www.000681.com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14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
2、201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兴铁产投基金签署<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
3、 2015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1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15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 2015年5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2、 2015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590,700股新股。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截至2015年7月7日,包括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武进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慧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内的6家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579,999,672 元全额汇入了国元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5]11495号《验资报告》,上述6家发行对象缴纳认购款项共计579,999,672元。
2、截至2015 年7 月 8日,国元证券将扣除国元证券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5]11496号《验资报告》,发行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0,590,700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11,699,995.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8,299,677.92 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30,590,700元,余额人民币 537,708,976.92 元转入资本公积。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5年7月13日就本次增发的 30,590,700 股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股。
(三)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四)发行数量:30,590,700股。
(五)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8.96元/股。
(六)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总额为579,999,672元,扣除发行费用11,699,99.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8,299,677元。其中,计入股本30,590,700元,计入资本公积537,708,976.92元。
(七)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产投”)、江苏武进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武进”)、江苏慧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慧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华泰柏瑞基金及其管理的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资管计划和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管计划。
(八)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所有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九)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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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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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关于上市条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数量为6名,发行对象分别为常州产投、江苏武进、江苏慧德、东方证券、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资管计划和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管计划。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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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对象情况
1、常州产投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常州市关河西路180号(恒远大厦七楼)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0,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年6月18日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云东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产业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产业园区建设、投资管理、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 5,938,400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认购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董事周云东同时担任常州产投的董事长、总经理,是常州产投的关键管理人员,故常州产投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常州产投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江苏武进国经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武进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 武进区湖塘镇武宜中路1号-1901~1908号(天豪大厦19层)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77,698.5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年12年31日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亚娟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业务;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和经营管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开发建设项目及其相关信息咨询服务;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服务;土地整理;金属材料、建材、花木、五金产品、家用电器、交通器材、水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 6,192,550 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认购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江苏慧德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慧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腾龙路2号西太湖国际智慧园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年11月11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法定代表人:李敏慧
经营范围:功能新材料等技术的研发;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孵化、研发、管理、信息、培训、财务、市场开拓、实业投资等科技咨询服务;创业投资、实业投资、经营、管理;提供办公、研发、试验、生产经营的场地租赁;物业管理;建材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6,192,550 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认购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东方证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注册资本:528,174.292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7年12月10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限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 1,781,500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认购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华泰柏瑞基金及其管理的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资管计划和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管计划
(1)华泰柏瑞基金概况
公司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齐亮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由华泰柏瑞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管理,计划的份额由东方证券、郁玉生和卓乐芬认购,认购金额为86,734,416元,其中东方证券认购2,814,612元、郁玉生认购67,031,184元,卓乐芬认购16,888,620元。该资产管理计划主要用于投资视觉中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存续期限自资管计划成立之日起不少于3年不超过5年。
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认购数量:4,574,600股;限售期安排:自本次认购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由华泰柏瑞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管理,计划的份额由视觉中国股东廖道训、吴春红和柴继军认购,其中廖道训、吴春红和柴继军分别认购37,357,836元、37,357,836元、37,358,784元,合计112,074,456元。该资产管理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为一致行动关系,该资产管理计划主要用于投资视觉中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112,074,456元。存续期限自资管计划成立之日起不少于3年不超过5年。
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认购数量:5,911,100股;限售期安排:自本次认购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本次认购对象的最终出资均为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等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安排。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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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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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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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章程、股东结构与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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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股本结构及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是上述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
另外,公司暂无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需对高管人员及其结构进行调整的事项。
本次发行认购方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管计划的认购人为廖道训、吴春红、柴继军,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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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对象中,除柴继军以外,不包含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柴继军外持股未发生变化。
2、对公司业务与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仍然主要提供视觉内容与服务。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有利于公司三大业务板块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3、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将会改善,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提高公司偿债能力。
4、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大,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是,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大幅度提升,使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
5、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将投入公司的主营业务,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将有所增加。从长期来看,募集资金投入公司主营业务产生效益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将得以增加,有助于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持续稳步增长。
6、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也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分别出具了如下《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以下统称为“相关企业”)目前均未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2、本人及相关企业将来亦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任何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且不再对具有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进行投资。
3、本人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人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承诺人及相关企业将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所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2)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承诺人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3)本人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时,则无条件将相关利益让与上市公司;
(4)无条件接受上市公司提出的可消除竞争的其他措施。
4、如本人或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应负责赔偿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并且本人及相关企业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上市公司所有。”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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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关于上市条件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增30,590,700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表所示(发行后数据为模拟测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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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和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700,577,436.00股)计算;(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700,577,436.00股)计算。
(三)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将会改善,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提高公司偿债能力。
(四)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现有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仍然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仍将保持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高管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
(八)本次发行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也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分别出具了如下《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以下统称为“相关企业”)目前均未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2、本人及相关企业将来亦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任何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且不再对具有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进行投资。
3、本人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人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承诺人及相关企业将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所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2)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承诺人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3)本人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时,则无条件将相关利益让与上市公司;
(4)无条件接受上市公司提出的可消除竞争的其他措施。
4、如本人或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应负责赔偿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并且本人及相关企业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上市公司所有。”
第三节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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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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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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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要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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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579,999,67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发行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募投项目分别开立了两个募集资金专储账户,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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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根据会计师的要求按照两个募集资金项目对募资进行划分并分别管理、使用。
第五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2、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际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与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一致;
3、发行人本次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形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已履行完毕的发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时间:2014年10月
甲方: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期间:乙方对甲方的保荐期限包括以下阶段:
1、承接甲方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持续督导期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2、乙方推荐甲方申请本次发行的推荐期间;
3、持续督导期间,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三、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视觉中国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元证券愿意推荐视觉中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公司已于2015年7月13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5年7月27日。本次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第八节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发行人、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询: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武进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慧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及其管理的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资管计划和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管计划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