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公司发行境外优先股的核准,本公司于北京时间2015年7月22日深夜完成拟发行境外优先股的定价及分配。本公司将发行以美元认购和交易的24.5亿美元非累计境外优先股(简称“境外优先股”),年股息率为5.00%。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15年7月22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总额约为人民币149.9亿元。本公司预计,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净额约为人民币149.3亿元。
本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与牵头经办人签订认购协议。境外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将以等同于清算优先金额(即美元20元)总额100%之价格进行认购。境外优先股将在缴足资金全额以美元缴纳后发行。
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刊登的相关公告转载如下,谨供参阅。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