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昆明市民航路869号融城金阶广场A座2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88,632,67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6.30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许雷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余劲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长许雷先生、独立董事孙钢宏先生、董事张萍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莫晓丹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388,630,673 | 99.99 | 2,000 | 0.01 | 0 | 0.00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投资云南艺术家园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15,092,813 | 98.07 | 295,607 | 1.92 | 100 | 0.01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388,613,673 | 99.99 | 19,000 | 0.01 | 0 | 0.00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2 | 《关于公司投资云南艺术家园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议案》 | 15,092,813 | 98.07 | 295,607 | 1.92 | 100 | 0.01 |
3 | 《关于修订<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5,369,520 | 99.87 | 19,000 | 0.13 | 0 | 0.00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关联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刚、封堃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