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4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资产收购等相关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沙钢股份,股票代码:002075)自2015年6月2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2015年6月26日、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7)、《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8)、《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1)、《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2)。

 经确认,公司正筹划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075;股票简称:沙钢股份)自2015年7月23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8月2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21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停牌期间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并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推进相关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公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