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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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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8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7月22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通知于2015年7月16日以电话、书面方式已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寿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合作农场立体养殖技术改造向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议案》

 公司为合作农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和牟平胶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申请累计不超过6,000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授权董事长与上述两银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协议。最长担保期限三年,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为公司合作农场立体养殖技术改造向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46 股票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9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合作农场立体养殖技术改造

 向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作农场立体养殖技术改造向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议案》,同意为公司合作农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和牟平胶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申请累计不超过6,000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授权董事长与上述两银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协议。最长担保期限三年,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与公司签订《委托饲养合同》的农场,须经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被担保人选择的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合作农场,与公司合作期间没有不良或违规记录。

 2、改造、新建后的农场饲养规模不低于2万羽。

 3、农场主在银行信用中未出现不良记录。

 担保金额:每个农场担保贷款最高每只鸡25元。

 担保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公司合作农场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4、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

 5、风险防范措施:

 (1)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合作农场提供担保。

 (2)被担保的农场必须由一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提供反担保,担保人必须由经公司认可(公务员、与公司合作的单位、农场或自然人等,由其它农场提供反担保的至少三个农场)。

 (3)农场基础建设必须经公司验收达到立体养殖条件,同时,与担保的农场、农场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后,公司才向银行推介并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通过立体养殖技术改造增加养殖规模、降低养殖成本、改善肉鸡产品质量、提升盈利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建设生态友好型养殖模式,是未来养殖方式的发展趋势。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违背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独立意见:经审查,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作农场,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的事项有利于发挥产业链的优势,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农场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7%。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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