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图们市石岘镇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5,931,12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1.08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艳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崔文根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165,723,422 | 99.87 | 207,700 | 0.13 | 0 | 0.00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1 | 关于设立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 33,986,518 | 99.39 | 207,700 | 0.61 | 0 | 0.00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分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济维律师事务所
律师:隋海波、李国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