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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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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业绩
比较基准的公告

 鉴于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将停止发布,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8月4日起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十七、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做如下修改:

 原文为:“中信指数×40%+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60%”

 修改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60%。沪深300 指数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 指数为中证指数公司开发的目前在中国A 股市场最具权威性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已经成为开放式基金应用最为广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其以中国A 股市场中市值规模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 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充分反映了A 股市场的行业代表性,可以描述A 股市场的总体趋势。中证全债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以上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应做相应变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变更的公 告

 鉴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要求,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8月4日起将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基金名称变更为“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原基金合同中“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表述全部修改为“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将原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二、基金的类别”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表述修改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将原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八、风险收益特征”中“本基金属于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的表述修改为“本基金属于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以上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应做相应变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变更及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鉴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要求,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基金名称变更为“天治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30%”,鉴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将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上述更名及业绩比较基准调整自2015年8月4日起生效。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原基金合同中“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表述全部修改为“天治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将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中“(二)基金的类别”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表述修改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将原基金合同“十五、基金的投资”中“(七)风险收益特征”中“本基金为具有较高收益、较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的表述修改为“本基金为具有较高收益、较高风险的混合型基金”。

 四、将原基金合同“十五、基金的投资”中“(六)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内容修改如下: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沪深300 指数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 指数为中证指数公司开发的目前在中国A 股市场最具权威性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已经成为开放式基金应用最为广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其以中国A 股市场中市值规模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 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充分反映了A 股市场的行业代表性,可以描述A 股市场的总体趋势。中证全债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以上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应做相应变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名称变更的公告

 鉴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要求,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8月4日起将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基金名称变更为“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原基金合同中“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表述全部修改为“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将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中“(二)基金的类别”中“股票型”的表述修改为“混合型”。

 三、将原基金合同“十三、基金的投资”中“(六)风险收益特征”中“本基金为具有中等风险、中高收益的股票型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介于大盘平衡型基金和小盘成长型基金之间。”的表述修改为“本基金为具有中等风险、中高收益的混合型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介于大盘平衡型基金和小盘成长型基金之间。”

 以上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应做相应变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业绩

 比较基准的公告

 鉴于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将停止发布,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8月4日起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十一、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做如下修改:

 原文为:“中信标普300指数×70%+中信国债指数×30%。”

 修改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沪深300 指数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 指数为中证指数公司开发的目前在中国A 股市场最具权威性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已经成为开放式基金应用最为广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其以中国A 股市场中市值规模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 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充分反映了A 股市场的行业代表性,可以描述A 股市场的总体趋势。中证全债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以上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应做相应变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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