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15-078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7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崔殿国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经过有效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等21项基本制度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等21项基本制度。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香港联合交易所电子呈交系统授权人士的议案》。
同意谢纪龙和王佳欣为公司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授权人士(其中,谢纪龙为主要授权人士),以接收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的保安密码及处理其他有关电子呈交系统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谢纪龙为联席公司秘书,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丁有军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行包括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境外人民币债券、美元债券或境内发行的其他债券新品种等在内的债券类融资工具,发行的各类债券待偿还余额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亿元。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
本议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于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公司若拟新决定发行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则相关发行须依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于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公司若拟新决定发行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则相关发行适用原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中国南车”)之前作出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决策,即公司可基于原中国南车作出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决策决定有关发行并办理相关申请、报批、备案等手续。公司于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基于原中国南车作出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决策已经决定有关发行且亦已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会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并同意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将相关授权进一步授予公司董事长及总裁具体负责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文件。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15-079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丁有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丁有军先生简历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丁有军先生简历
丁有军先生,196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丁先生曾任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经理、副总经济师兼制动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济师兼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