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霍山县佛子岭镇迎驾山庄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98,757,95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7.3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倪永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李家庆先生、倪庆燊先生、杨运杰先生、高景炎先生、邱宝昌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吴安琳女士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韩安道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秦海先生、财务总监潘剑先生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698,751,550 | 99.99 | 5,000 | 0.01 | 1,400 | 0.00 |
2、 议案名称:《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698,752,750 | 99.99 | 4,900 | 0.01 | 300 | 0.00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 | 632,316,000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持股1%-5%普通股股东 | 64,800,000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 | 1,636,750 | 99.68 | 4,900 | 0.29 | 300 | 0.03 |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 | 30,150 | 85.28 | 4,900 | 13.86 | 300 | 0.86 |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 | 1,606,600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1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 66,435,550 | 99.99 | 5,000 | 0.01 | 1,400 | 0.00 |
2 | 《利润分配预案》 | 66,436,750 | 99.99 | 4,900 | 0.01 | 300 | 0.00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 上述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股东回避情况发生。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厚明、霍雨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