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21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将威”)与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网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现将协议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只是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细节还存在双方根据项目的推进情况在本协议的原则之下进行调整的可能及必要。
2、《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协议双方情况介绍
1. 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上海市桂林路396号29号楼708室
法定代表人:费拥军
注册资本:3529.5637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设计、系统集成服务及数据处理,计算机游戏软件的开发、销售,网络游戏出版运营,服装、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增值电信业务(见许可证),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动漫设计、制作,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 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1-027-D
注册资本:5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5月31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发行;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器材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摄影摄像服务;文化艺术交流、艺人经纪;
3.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作基本情况
鉴于巨人网络是一家具有多年研发、运营网络游戏、手机游戏经验的公司,盟将威是具有影视剧投资、制作、发行资质和能力的公司,在中国影视行业具有丰富的资源和经验。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发展的有关合作事宜达成战略协议。
2. 合作内容
(1)对于盟将威有投资权或有引资权利的影视作品,巨人网络享有将盟将威投资制作的影视剧制作成网络游戏的优先权且盟将威应提供协助。
盟将威享有将巨人网络研发、运营的游戏(包括已发行、正在研发和未来研发或运营的游戏)制作成影视剧的优先权,且巨人网络应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剧本的版权、拍摄权等)。
(2)对于确定合作的影视项目或游戏,双方另行签署投资协议,约定彼此权利义务。
3. 协议的生效与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四、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合作基础及共同意愿的表达,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协议签署后,协议双方将按照协议约定,开始项目推广,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预计。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盟将威与巨人网络签订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系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盟将威与巨人网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