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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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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 号:临2015—034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近期取得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给濮阳市银龙典当有限公司的银行回单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等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公司重大重组方案,上述可能产生的损失均由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曾于2015年7月4日披露原告濮阳市银龙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典当)起诉要求本公司下属濮阳分公司、本公司及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关利息的诉讼案件。公司接到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濮中法民二初字第00014号,就原告银龙典当起诉被告宏发股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并于2015年7月2日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及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

 1、被告宏发股份在收到原告银龙典当书面提交的收款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银龙典当420万元,银龙典当放弃其他请求,双方纠纷就此了结,再无任何争议。如宏发股份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付款,每逾期一日,需向银龙典当支付滞纳金2万元。(非因宏发股份原因造成的付款迟延除外)

 2、案件受理费66960元,减半收取33480元,由银龙典当承担。

 银龙典当于2015年7月2日出具了转款证明,说明收款账户信息。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

 2015年7月22日,公司接到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给濮阳市银龙典当有限公司的银行回单,付款日期为2015年7月22日,付款金额420万元整。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公司重大重组方案,上述可能的损失均由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款项已支付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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