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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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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1 股票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15-043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于2015年7月21日收到了公司董事王英实先生、监事朱小华女士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王英实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朱小华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英实先生、朱小华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监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增补董事、监事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11 股票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15-044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康昂东路支行借款纠纷一案,本公司连续公告了其进展情况,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已变更为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详见2012年7月19日、2013年2月6日、2014年1月16日、2014年1月22日、2014年1月28日、2014年5月22日、2014年7月25日、2014年8月9日、2015年3月26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015年7月21日,本公司收到了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藏法执裁字第1-2号《执行裁定书》和第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的存款账户,冻结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公司正在与国资公司等相关单位积极协商处理上述案件,此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告本案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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