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12月9日生效。
●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之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6月9日,有关基金的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设立日期:2004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144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86-21-23261188
联系人:牛锐
股本结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67%的股权,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持有33%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姜国芳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先后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组织处,上海申银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香港)有限公司。2015年1月起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月起任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平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经济师。1989年至1993年先后任职于湖北省武汉市政府政策研究室,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办公厅;1993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先后任职于交通银行总行秘书处、深圳分行,新加坡分行。2003年10月至2015年1月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刘郎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副教授。曾在湖南邵阳学院和东南大学任教。1994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先后在泰阳证券、万联证券任公司总裁。2006年6月至2007年1月在广州城市商学院担任主任。2007年1月至8月在大通证券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原田义久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87年4月至今在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任职,曾任投资企划部次长、海外资产管理部副部长。现任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海外资产管理部部长。
陈志成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90年7月至今在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任职,历任中国业务科员、中国业务科长、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现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冯根福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曾在陕西财经学院工作,历任陕西财院学报主编、陕西财院工商学院院长。2000年5月至今在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担任院长。
张军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曾在四川外国语大学、日本长崎县立大学、日本千叶大学、早稻田大学任教;此后曾任职于日本菱南开发株式会社。2001年至今在中南大学任法学院教授,中日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南大学信托与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美法律交流基金会信托法委员会副主席。
阎小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69年开始工作,1984年进入金融行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等。2009年1月起退休。
李秀仑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69年开始工作,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上海农村商业银行;2009年1月至12月在市金融党委科学发展观活动任指导检查组二组组长;2010年1月起退休。
2、监事会成员
蒋元真先生,监事会主席,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财税二分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2010年至2015年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5年1月起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杉崎干雄先生,监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88年4月至今任职于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历任投资企划部次长等职务,2014年4月起任受托财产企划部副部长。
赵鲜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相关工作。2012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行政管理总部副总监,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牛锐女士,监事,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中金公司、国泰基金等公司,2013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总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姜国芳先生,董事长,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过振华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申银证券公司、申万泛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员,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欧庆铃先生,理学博士。曾在华南理工大学应用数学系任教,此后曾任职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8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来肖贤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投资分析师、部门副经理等。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总部副总经理,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伟先生,管理学博士。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加入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后正式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菲萍女士,硕士研究生。曾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任法律顾问等职务,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总部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叶瑜珍女士,法国格尔诺布勒第二大学硕士,2005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风险分析师、信用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申万菱信添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周鸣女士,2011年12月至2013年7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公司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管理总部总监、研究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等。
公司总经理为本委员会主席,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为本委员会召集人,投资管理总部总监为本委员会秘书,负责协调统筹本委员会的各项事宜。
本公司董事长、督察长、监察稽核总部总监、风险管理总部总监作为非执行委员,有权列席本委员会的任何会议。非执行委员不参与投票表决。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 21 23261188
传真:+86 21 23261199
联系人:申浩波、李濮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86 21 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738
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联系人:张凯学
电话:010-85109230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4)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廉赵峰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bank.ecitic.com
(6)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于慧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王继伟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8)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联系人:白炜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9)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15-20、22-27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 2999/4006 962 999
联系人:施传荣
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10)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传真:025-84544129
联系人:翁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11)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12)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3)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4)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5)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www.gf.com.cn
(16)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17)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9)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20)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21)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2)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23)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传真:0551-2207965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4)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5)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6)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7)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
传真:021-68815009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8)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联系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29)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0)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31)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www.westsecu.com
(32)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 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33)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代表法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传真:021-6877879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34)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35)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028-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36)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传真:010-88321819
网址:www.tpyzq.com
(37)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7层
法定代表人: 陈操
联系人:刘宝文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38)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传真:021-208358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39)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0)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41)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2)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43)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om
(44)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单丙烨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45)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传真:0571-88910240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0571-88920897
网站:www.5ifund.com
(46)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4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48)名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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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名称: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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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名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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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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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 21 23261188
传真:+86 21 63353879
联系人:李濮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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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韩炯
电话:+86-21-31358666
传真:+86-21-31358600
联系人姓名:安东
经办律师:吕红、安东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绍信
电话:+86 -21-23238888
传真:+86-21-23238800
联系人姓名: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姓名:薛竞、赵钰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的名称: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回购等;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可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并可持有由可转债转股获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换债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和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七、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大类资产配置,主要是确定基金资产在债券、股票、现金等资产间的配置比例;第二个层次是债券类属资产投资策略,主要是确定基金投资与可转债和普通债的券种和比例;第三个层次是指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在大类资产的配置上,本基金管理人一方面采用自上而下宏观分析方法研究宏观经济基本面状况和关注各时期政策面的变化;另一方面采用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方法研究证券市场资产结构、投资者结构和市场风险溢价水平,以此来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债券、股票、现金等大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研究把握这些宏观因子对企业盈利、风险预测、通胀预测和利率汇率等重要金融变量的影响,以此来判定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则主要通过对证券市场资产结构、投资者结构及风险溢价水平分析,从市场自身规律角度判断各类资产未来走势。
在对宏观经济与市场运行趋势进行综合判断后,确定债券、股票及现金的资金配置比例,考虑到宏观面因子和市场面因子的不断变化,本基金将每季度定期对各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进行调整,当遇到重大市场变动和政策变动时,本基金将及时评估该事件对本基金资产配置的影响以便相应对资产配置策略做出调整,优化各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债券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债券类资产细分为可转债(包含传统可转债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普通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及短期融资券等)。
可转债券种选择上,将可转债的纯债价值、到期收益率、纯债收益率、转换价值、转股溢价率和其正股基本面状况作为其是否纳入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主要考察内容。
普通债券券种的选择上,本基金主要采用目标久期策略、收益率分析策略、基于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策略、基于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分析策略等方法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水平、各债券价格变化及信用债的信用利差进行预测,合理配置,与此同时通过把握跨市场回购交易、息差套利及回购掉期等无风险套利机会增加盈利。
(1)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投资品种为可转债,故可转债的投资策略是本基金的核心策略。
可转债是在一定条件下,投资人具有转股和回售权利的债券,是一种兼具债性和股性的混合证券,具有抵御市场下跌风险,同时可分享股市上涨收益的特点。影响可转债价值的因素主要包括:债性指标(纯债价值、到期收益率、纯债溢价率)和股性指标(转换价值、转股溢价率和正股基本面)。本基金在进行可转债投资时将根据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债自身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等基本面要素,判断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其价值走向,精选个券,从而获取较高的收益,具体的可转债投资策略包括传统可转债的投资策略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策略。
1)传统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正股基本面分析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利用自身的股票研究平台,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可转债正股的未来成长潜力、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基本面因子进行深入分析,精选出未来具有良好成长潜力且估值合理的正股,然后通过计算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和转股溢价率等股性指标判断其估值是否合理,如果可转债估值合理,则重点配置该券种,以获得其正股上涨带来的收益。当股票市场处于牛市或震荡向上的行情时,可转债的股性突出,因此对可转债的正股基本面、转换价值及转股溢价率的分析将是该阶段的重要策略。
可转债债性分析策略
当股票市场处于熊市或震荡向下的行情时,可转债的正股价格会持续下跌,悲观的市场情绪会导致可转债所含看涨期权的价值严重低估,此时可转债的债性会很明显的体现出来,即可转债的纯债溢价率很低,纯债价值和到期收益率会很高,投资可转债的安全度很高。本基金通过买入纯债溢价率低,纯债价值和到期收率高的可转债,并长期持有,以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可转债条款投资策略
一般情况下,可转债本身会附加的提前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及向下修正股价条款,在一定环境下这些条款对可转债的投资价值有很大影响。
提前赎回条款是指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可转债正股价格连续一段时间高于其转股价格一定幅度时,可转债发行公司有权按照高于债券面值一定幅度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该条款是赋予可转债发行方的一个权利。提前赎回的条件往往可以视为可转债的价值最大限度,本基金将会在接近提前赎回条件触发的时候,理性分析可转债正股的基本面状况及未来走势,以选择抛出或转股出售或转股持有。
提前回售条款是指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如果可转债正股价格连续一段时间内低于转股价格一定幅度或者可转债发行方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高于可转债面值一定幅度的价格回售给可转债的发行公司,该条款是赋予可转债持有人的一个权利。本基金将通过对可转债及其正股投资价值的合理分析,以选择是否行使该项权利。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是指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一段时间内正股价格持续低于转股价达到一定程度,则可转债发行方董事会可发起向下修正转股价的提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而大幅提高可转债的转股价值,从而提升可转债价值,也为该转债未来可能出现较好表现提供支撑,这也有效地降低了正股可能较大幅下跌给转债带来的损失,因此提前对此进行合理的判断将提升组合投资价值。除此之外,当可转债发行方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股利等情况时,可转债发行方会对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公司可以通过对相关事件及正股基本面的分析,把握可能存在的投资机会。
可转债低风险套利策略
由于可转债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转换为股票,故当可转债的转股溢价率为负时,买入可转债的同时卖出标的股票既可以获得无风险套利收益,反之,当可转债转股溢价率为正时,亦可买入股票的同时卖出可转债以获得无风险套利机会。本基金将在日常的交易过程中,密切关注可转债和正股之间可能的套利机会,在对预期转股收益率有明确判断的情况下,把握套利时机,以增强组合收益。
可转债不同阶段投资策略
可转债与股票类似,包含一级市场的发行阶段和二级市场的存续阶段。本基金将会积极参与发行条款较好、公司基本面优秀的可转债的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后根据个券的具体情况做出持有或买出的决定;同时本基金也会综合运用上述多种可转债投资策略在不同的存续阶段进行不同二级市场投资操作,在承担预期较小风险的前提下,获取预期较高的投资回报。
2)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是指一类在上市后债券部分跟权证部分实行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品种。
在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权证方面,本基金如果通过申购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获得部分权证,本基金将根据对其投资价值的判断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
在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方面,本基金将综合分析纯债部分的信用状况、流动性以及与利率产品的利差等情况,以及分析可分离转债纯债跟股市之间的相关性,在此基础上合理评估可分离转债纯债部分的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为组合增强收益。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1)国债、央票、金融债投资策略
目标久期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经济增长、通货膨胀、财政政策指标、货币政策指标等金融变量的分析,结合市场资金供求结构的研究,预测未来不同期限债券的利率变化的方向、幅度和时间。
根据预期利率水平的变化,确定基金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利率水平上升时,则降低组合目标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预期利率水平下降时,则增加组合目标久期,以更多的分享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
收益率分析策略
在确定组合目标久期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分析预期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变化,在期限结构配置上适当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及阶梯型策略,以优化组合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的配置,使本基金未来获得较好的收益。
2)信用债投资策略
基于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策略
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动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其一是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当宏观经济环境良好时,企业盈利能力提升,现金流充裕,市场信用利差曲线便会收窄,反之则不然;其二是信用债市场容量、信用债结构、流动性等市场因子的变化趋势,当这些因素导致信用债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时,便会影响到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动。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上述因子,预测信用债的市场信用利差水平,以动态调整信用债的投资比例。
基于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分析策略
本基金基于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分析策略主要是通过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分析信用债的信用风险。研究员将根据债券发行人自身状况的变化,包括公司产权状况、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财务质量、抗风险能力等变化对信用级别产生的影响综合评价出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同时,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分析任意时间段不同债券的历史利差情况,并且能够统计出历史利差的均值和波动度,挖掘相对价值被低估的信用债券。
3)套利策略
跨市场回购交易的套利操作
适当把握交易所和银行间回购市场之间的套利机会,在银行间通过正回购低价融入资金,然后择机在交易所高价放出,从而在不占用自身资金的情况下,来获取相对低风险的套利收益。
息差套利策略
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的策略。实际上就是杠杆放大策略。在进行放大策略操作时,必须考虑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时,该策略才能取得正的收益。
回购掉期的套利操作
即利用不同期限回购利率的差异,在连续借入短期资金的同时,放出长期限资金,以获取无风险的利差收益。
3、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一级市场新股申购策略
为保证新股发行成功,一般一级市场新股价格较二级市场价格存在一定折价,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进程中,新股申购是一种预期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本基金将利用公司股票研究平台研究新股公司的基本面,估计其合理价格,判断是否参与其的一级市场申购。在新股申购时,本基金将充分利用新股询价制度,通过深入的研究及与股票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充分交流和沟通,确定合理的股票价格区间,参与申购,以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
(2)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旨在为投资者提供适度参与股票市场,并获取一定收益的机会。
本基金对二级市场股票的投资主要按照如下三步进行:
1)充分利用本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平台,以其重点关注、长期跟踪并质地优良的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基本股票池;
2)通过对基本股票池中股票价值和成长性的分析,筛选价值被低估且未来成长潜力大的公司,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组合;
3)对本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动态监测,即使调整股票组合,以保证所投资股票的质量。
(3)二级市场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计算权证价值。本基金权证操作将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结合本基金的需要进行该产品的投资。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
八、业绩比较基准
天相转债指数收益率×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20%。
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低的品种,其预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由于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可转换债券,故属于债券基金中风险较高的品种。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一、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1、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已扣除了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各项交易费用,但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12月9日至2015年3月31日)
■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中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部分信息;
3、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部分信息;
4、更新了代销机构的部分信息;
5、更新了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
6、更新了本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
7、在“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列举了本基金自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6月9日发布的有关公告。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3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对长期停牌的股票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22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基金持有的“美盛文化”(股票代码:002699)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3日
关于申万菱信安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安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15年7月2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申万菱信安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申万菱信安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费率优惠活动延续适用。A类和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如下:
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1201)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2)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但少于2年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
注:年按365日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延续适用在本公司直销中心(仅限直销临柜)的赎回费率优惠活动,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发布的《关于旗下申万菱信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直销中心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1727)
(1)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3)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C 类份额的销售渠道暂仅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我司届时将发布相关公告。
三、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为了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公司将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两条释义:
“46、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7、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以下释义序号依次修改。
2、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进行如下修改:
本部分“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4、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1)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3、基金销售服务费;”,以下费用种类序号依次修改。
(2)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第3项:“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次日起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5、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1)“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下,原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修改为: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下,原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
“4、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在《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七)临时报告”下,原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修改为: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7、《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修订内容进行修订。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已于2015年7月7日发布了《关于旗下申万菱信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直销中心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延续适用在本公司直销中心(仅限直销临柜)的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即自2015年7月7日起凡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临柜、网上柜台、自助电话)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在通过直销中心临柜途径赎回时,享有如下优惠赎回费率:
■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结束时间以本公司另行公告为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优惠后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即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不低于按原费率计算的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2、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将在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进行查询。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3日
关于申万菱信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15年7月2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申万菱信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申万菱信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费率优惠活动延续适用。A类和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如下:
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1148)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2)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但少于2年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
注:年按365日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延续适用在本公司直销中心(仅限直销临柜)的赎回费率优惠活动,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发布的《关于旗下申万菱信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直销中心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1724)
(1)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3)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C 类份额的销售渠道暂仅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我司届时将发布相关公告。
三、基金合同修改情况
为了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我司将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拟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1、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两条释义:
“46、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7、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以下释义序号依次修改。
2、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进行如下修改:
本部分“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4、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1)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3、基金销售服务费;”,以下费用种类序号依次修改。
(2)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第3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次日起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5、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1)“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下,原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修改为: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下,原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
“4、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在《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七)临时报告”下,原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修改为: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7、《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修订内容进行修订。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已于2015年7月7日发布了《关于旗下申万菱信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直销中心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延续适用在本公司直销中心(仅限直销临柜)的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即自2015年7月7日起凡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临柜、网上柜台、自助电话)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在通过直销中心临柜途径赎回时,享有如下优惠赎回费率:
■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结束时间以本公司另行公告为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优惠后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即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不低于按原费率计算的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2、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将在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进行查询。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3日
申万菱信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以及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旗下申万菱信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8年7月4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运作平稳。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3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对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一、基金的名称;二、基金的类别”的修改
修改前,“一、基金的名称:申万菱信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后,“一、基金的名称: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六)风险收益特征”的修改
修改前,“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将表现为较高预期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其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修改后,“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三、关于本基金基金合同其他部分中包含对本基金基金类别界定为股票型基金的相关内容的修改
基金合同中相应“股票型”的文字表述统一修改为“混合型”。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上述修订自2015年7月23日起生效。
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swsmu.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3日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以及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旗下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6月12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运作平稳。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3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对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一、基金名称;二、基金的类别”的修改
修改前,“一、基金名称: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股票型”
修改后,“一、基金名称: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二、对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九、风险收益特征”的修改
修改前“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将表现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修改后“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将表现为中高风险中高收益。”。
三、关于本基金基金合同其他部分中包含对本基金基金类别界定为股票型基金的相关内容的修改
基金合同中相应“股票型”的文字表述统一修改为“混合型”。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上述修订自2015年7月23日起生效。
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swsmu.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3日
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以及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旗下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11月10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运作平稳。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3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申万菱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对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一、基金名称;二、基金的类别”的修改。
修改前,“一、基金名称: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股票型”
修改后,“一、基金名称:申万菱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二、对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九、风险收益特征”的修改
修改前,“本基金是一只进行主动投资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平衡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力争通过资产配置、精选个股等投资策略的实施和积极的风险管理而谋求中长期的较高收益。”
修改后,“本基金是一只进行主动投资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力争通过资产配置、精选个股等投资策略的实施和积极的风险管理而谋求中长期的较高收益。”。
三、关于本基金基金合同其他部分中包含对本基金基金类别界定为股票型基金的相关内容的修改
基金合同中相应“股票型”的文字表述统一修改为“混合型”。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上述修订自2015年7月23日起生效。
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swsmu.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3日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9,121,480.00 | 8.88 |
| 其中:股票 | 19,121,480.00 | 8.88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185,744,007.78 | 86.24 |
| 其中:债券 | 185,744,007.78 | 86.24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4,342,990.54 | 2.02 |
7 | 其他资产 | 6,179,937.99 | 2.87 |
8 | 合计 | 215,388,416.31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3,993,600.00 | 2.97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8,280.00 | 0.01 |
J | 金融业 | 4,245,600.00 | 3.16 |
K | 房地产业 | 10,874,000.00 | 8.10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 合计 | 19,121,480.00 | 14.24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0024 | 招商地产 | 160,000 | 5,270,400.00 | 3.93 |
2 | 600208 | 新湖中宝 | 400,000 | 3,452,000.00 | 2.57 |
3 | 601318 | 中国平安 | 40,000 | 3,129,600.00 | 2.33 |
4 | 600067 | 冠城大通 | 220,000 | 2,151,600.00 | 1.60 |
5 | 600392 | 盛和资源 | 40,000 | 1,292,800.00 | 0.96 |
6 | 002465 | 海格通信 | 40,000 | 1,120,400.00 | 0.83 |
7 | 601788 | 光大证券 | 40,000 | 1,116,000.00 | 0.83 |
8 | 002108 | 沧州明珠 | 40,000 | 875,600.00 | 0.65 |
9 | 000581 | 威孚高科 | 20,000 | 704,800.00 | 0.52 |
10 | 300431 | 暴风科技 | 500 | 8,280.00 | 0.01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0,003,000.00 | 7.45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0,003,000.00 | 7.45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175,741,007.78 | 130.91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185,744,007.78 | 138.36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23 | 民生转债 | 280,000 | 38,435,600.00 | 28.63 |
2 | 110029 | 浙能转债 | 269,570 | 37,575,362.30 | 27.99 |
3 | 110028 | 冠城转债 | 166,850 | 27,064,738.50 | 20.16 |
4 | 113501 | 洛钼转债 | 84,040 | 14,716,244.40 | 10.96 |
5 | 125089 | 深机转债 | 71,375 | 10,510,682.50 | 7.83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69,908.23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4,928,567.55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755,704.69 |
5 | 应收申购款 | 425,757.52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6,179,937.99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23 | 民生转债 | 38,435,600.00 | 28.63 |
2 | 110028 | 冠城转债 | 27,064,738.50 | 20.16 |
3 | 125089 | 深机转债 | 10,510,682.50 | 7.83 |
4 | 128008 | 齐峰转债 | 9,048,078.24 | 6.74 |
5 | 128007 | 通鼎转债 | 3,513,627.24 | 2.62 |
6 | 113007 | 吉视转债 | 2,525,690.00 | 1.88 |
7 | 110011 | 歌华转债 | 2,498,496.00 | 1.86 |
阶段 |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1年12月09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0.20% | 0.03% | -0.77% | 0.39% | 0.97% | -0.36% |
2012年 | 4.19% | 0.33% | 3.23% | 0.35% | 0.96% | -0.02% |
2013年 | 3.43% | 0.92% | -2.08% | 0.57% | 5.51% | 0.35% |
2014年 | 78.75% | 1.29% | 44.88% | 0.83% | 33.87% | 0.46% |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 2.91% | 2.10% | 2.17% | 1.52% | 0.74% | 0.58%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5年3月31日 | 98.63% | 1.05% | 48.47% | 0.71% | 50.16% | 0.34% |
申购金额(元) | 特定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 |
10万以下 | 0.21% | 0.70% |
10万(含)—50万 | 0.15% | 0.50% |
50万(含)—100万 | 0.09% | 0.30% |
100万(含)以上 | 300元/笔 | 1000元/笔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7日以内 | 1.50% |
7日(含)—30日 | 0.75% |
30日(含)—1年 | 0.50% |
1年(含)—2年 | 0.25% |
2年(含)以上 | 0.00%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30日以内 | 0.50% |
30日(含)以上 | 0.00% |
持有期限 | 原赎回费率 | 优惠赎回费率 |
持有期<7日 | 1.50% | 1.50% |
7日<=持有期<30日 | 0.75% | 0.75% |
30日<=持有期<90日 | 0.50% | 0.3750% |
90日<=持有期<180日 | 0.50% | 0.2500% |
180日<=持有期<365日 | 0.50% | 0.1250% |
1年<=持有期<2年 | 0.25% | 0.0625% |
2年<=持有期 | 0.00% | 0.00% |
持有期限 | 特定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 |
10万以下 | 0.21% | 0.70% |
10万(含)—50万 | 0.15% | 0.50% |
50万(含)—100万 | 0.09% | 0.30% |
100万(含)以上 | 300元/笔 | 1000元/笔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7日以内 | 1.50% |
7日(含)—30日 | 0.75% |
30日(含)—1年 | 0.50% |
1年(含)—2年 | 0.25% |
2年(含)以上 | 0.00%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30日以内 | 0.50% |
30日(含)以上 | 0.00% |
持有期限 | 原赎回费率 | 优惠赎回费率 |
持有期<7日 | 1.50% | 1.50% |
7日<=持有期<30日 | 0.75% | 0.75% |
30日<=持有期<90日 | 0.50% | 0.3750% |
90日<=持有期<180日 | 0.50% | 0.2500% |
180日<=持有期<365日 | 0.50% | 0.1250% |
1年<=持有期<2年 | 0.25% | 0.0625% |
2年<=持有期 | 0.0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