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5-045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15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7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闫奎兴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盛京银行申请49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决定向盛京银行葫芦岛连山支行申请额度为4,900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肆仟玖佰万元整)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36个月,授信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贸易融资,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为50%,贸易融资业务中进口开证保证金比例为20%,此项银行授信由我公司自有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我公司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98,773.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33,399.31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以上授信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

(二)审议《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决定为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盛京银行葫芦岛连山支行申请额度为4,9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为公司以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98,773.10平方米,评估价值为4,108.96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33,399.31平方米,评估价值为4,191.41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抵押进行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协议》、《保证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其它事项。

三、备查文件

1、2015年7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5-046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7月15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7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B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4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盛京银行申请49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决定向盛京银行葫芦岛连山支行申请额度为4,900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肆仟玖佰万元整)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36个月,授信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贸易融资,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为50%,贸易融资业务中进口开证保证金比例为20%,此项银行授信由我公司自有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我公司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98,773.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33,399.31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

(二)《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决定为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盛京银行葫芦岛连山支行申请额度为4,9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为公司以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98,773.10平方米,评估价值为4,108.96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33,399.31平方米,评估价值为4,191.41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抵押进行担保。

三、备查文件

2015年7月21日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5-048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向盛京银行葫芦岛连山支行申请额度为4,900万元综合授信。2015年7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以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为进出口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为4,9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法定代表人:郭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陆万肆仟贰佰玖拾捌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21140000000874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本厂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厂生产所需原材料设备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及本厂的补偿贸易,来料加工业务,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化工产品批发(无储存。仅限经营丙烯腈[剧毒品]、甲苯-2,4-二异氰酸酯[剧毒品]、丙烯、乙烯、环氧乙烷、天然气、环氧丙烷、碳酸二甲酯、苯、苯乙烯、二氯甲烷、氢氧化钠);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电器机械及器材、橡胶制品、矿产品销售;进出口经营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财务概况: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概况

项目2014年12月31日项目2014年度
总资产(万元)13,709.34营业收入(万元)42,510.92
总负债(万元)6,552.80利润总额(万元)44.65
流动负债(万元)6,552.80净利润(万元)44.65
所有者权益(万元)7,156.54  
资产负债率(%)47.79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无或有事项。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该协议项下,担保金额4,900万元,担保综合授信期限36个月,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自综合授信存续期及综合授信到期之日起2年。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担保方式:此项授信担保业务公司是以本公司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98,773.10平方米,评估价值为4,108.96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33,399.31平方米,评估价值为4,191.41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抵押进行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此项贷款用途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公司进口原材料的资金需求。

2、进出口公司资产质量较好,经营业务正常,所处行业为货物进出口行业相对成熟,经济效益较好,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本次给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出口公司未出具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包括本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担保在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38,800万元,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为零,无逾期担保。

六、关于本次担保的授权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协议》、《保证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其它事项。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