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09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三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先生第二次增持承诺实施进展情况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的通知,张海林先生以19.77元/股的价格完成增持本公司股票220万股,合计金额4,349.4万元。具体内容见2015年7月1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先生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增持计划、目的及方式

 2015年7月22日,公司再次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张海林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计划在2015年7月9日及2015年7月14日增持承诺的基础上,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进行第三次增持。张海林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22日起两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不高于20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股票4,650.6至5,650.6万元人民币(包括前两次增持计划未完成部分),即张海林先生承诺其本人三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合计9,000至10,000万元人民币。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先生的个人行为。

 2、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2015】5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号)等规定。

 5、公司将持续其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