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503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5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我公司被深圳证监局立案调查的公告》)。
如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深交所有权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
在上述立案调查事项未取得结论性意见之前,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