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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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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部分销售机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或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并鼓励投资者树立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浙江同花顺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 顺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恒基金 ”)协商一致后决定,自2015年7月24日起,本公司旗下民生加银新战略混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52,以下简称“本基金”)参与上述销售机构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或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简称“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定投申购本基金的每期最低限额为100元,具体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参与银河证券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基金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投资者通过临柜方式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8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基金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以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银河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二、有关参与国泰君安证券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国泰君安证券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基金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以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国泰君安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三、有关参与数米基金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一切以数米基金的业务规则公告为准。

 四、有关参与天天基金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天天基金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其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其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基金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以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天天基金的业务规则为准。

 五、有关参与众禄基金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众禄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网上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有申购费率最低4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或为固定费用的基金,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众禄基金的业务规则为准

 六、有关参与交通银行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或交通银行柜台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8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基金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以上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交通银行的业务规则为准。

 七、有关参与兴业银行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仅限电子渠道)申购,其申购费率享有最低5折优惠,若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75%,则按0.75%执行;若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75%,或者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指本基金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投资者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最低4折优惠,若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者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指本基金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以上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兴业银行的业务规则为准。

 八、有关参与渤海银行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个人投资者通过渤海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或定投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个人投资者通过渤海银行柜台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定投前端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渤海银行的业务规则为准。

 九、有关参与同花顺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同花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以上指定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高于0.6%的,其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享有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原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其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按原费率执行。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以上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同花顺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有关参与展恒基金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展恒基金电子交易平台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以上指定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高于0.6%的,其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享有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原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其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按原费率执行。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以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展恒基金的业务规则为准。

 八、注意事项

 (一)以上活动适用投资者范围

 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通过上述销售机构进行交易的投资者。

 (二)本公司旗下基金今后如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所适用的费率标准和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三)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具体申购费率等信息,请投资者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基金产品的法律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查询。

 (四)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五)本公司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九、业务咨询

 (一)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msjyfund.com.cn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四)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五)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六)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八)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网站:www.cib.com.cn

 (九)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或当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十)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站:http://www.5ifund.com/

 (十一)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站:http://www.myfund.com/

 十、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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