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股票代码:000521、200521 编号:2015-029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亦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7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体斌先生、副董事长李进先生因公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裁李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7月4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37人,共持有269,963,082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75%,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3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5,503,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24,459,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26%。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240,487,843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229%。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24人,代表股份29,475,239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81%。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2/3同意,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45,503,31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96%,反对24,459,7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4%,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477,35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3.4127%,反对24,459,7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6.5873%,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6,028,07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8291%;反对24,459,7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1709%;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475,239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江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问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