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2015年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同乐路10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涧清先生
7.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758,568,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758,370,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97,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58,371,144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41,606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55,361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该议案获通过。钟华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补选后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钟华强董事简历详见于2015年7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58,505,805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41,606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0,7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该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58,370,144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96,967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1,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证券市场投资的内控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58,433,804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1,606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2,701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该议案获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丽、黄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