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公司已于2015年5月21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5]MTN193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文件备案许可,核定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2015年5月21日)起2年内有效,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次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根据自身资金计划安排和银行间市场情况,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7月20日全额到账。发行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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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