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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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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5-061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桥起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详见2015年7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机电”)100%股权过户及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华新机电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5年7月17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华新机电的股东变更,并向华新机电签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8000040149)。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已持有华新机电100%的股权。

 2、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向华新机电原24名股东发行股票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同时向华新机电原8名股东支付现金对价;

 (2)公司尚需按照《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之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向株洲国投、成固平、邓乐安、范洪泉、徐学明、刘建胜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4)公司尚需向深交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出具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标的资产过户核查意见》,认为:天桥起重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天桥起重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天桥起重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障碍,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二)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7月17日出具了《关于天桥起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各方权力机构及相关政府机关的有效批准;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相关权益已归天桥起重所有;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天桥起重尚需就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登记及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桥起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桥起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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