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7月21日披露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经事后审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出现了部分内容表述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更正后: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未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更正前: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红太阳,股票代码:000525)2015年7月16日、7月17日和7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更正后: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红太阳,股票代码:000525)2015年7月16日、7月17日和7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未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