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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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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5-055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上风高科,股票代码:000967)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17日、2015年7月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2015年3月1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等公告,并根据相关要求,已于2015年5月28日公告了《关于2014年年报补充披露公告》,将“3名董事和1名监事在股东单位领取薪酬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15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目前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相关资料。2015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851号)。2015年6月5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851号)。2015年6月24日,公司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5]第157号)。2015年7月3日,公司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出具的《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Zara Green HongKong Limited战略投资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15】483号)。2015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年7月9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7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公司股票并于2015年7月16日开市起复牌。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2015年5月28日、2015年6月8日、2015年6月11日公司陆续披露了《风机产业关于核电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已中标而未披露的核电风机中标信息。

 4、201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5、201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计划的公告》。

 6、2015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7、公司经营情况: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没有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媒体报道情况: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9、控股股东经营情况:异动期间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管理层核实,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亦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10、控股股东增持情况:201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控股股东盈峰集团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盈峰集团按照增持计划,已增持本公司股票35万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1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5年半年度预计实现盈利,但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波动不存在超过50%以上情形。目前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2015年8月4日披露。

 3、2015年7月15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通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4、2015年7月23日,公司限售股份解禁可上市流通数量27,673,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2%;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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