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15年7月9日发布《关于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5-034号),公司股东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电”)计划以不低于人民币3,560万元的金额增持公司股份(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5年7月20日,公司接到新华发电《关于增持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截至当日,新华发电根据上述增持计划,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共计增持公司股份23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增持金额人民币3,567万元。本次增持后,新华发电持有公司股份635.75万股,持股比例由1.21%增至1.92%。
新华发电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