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中环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能源”或“乙方”),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中环能源在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境内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赤峰市翁牛特旗太阳能高效光伏发电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
一、签署合作协议情况
1、协议主体
甲方: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政府
乙方:中环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2、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的概况
中环能源在翁牛特旗境内建设1GW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项目采用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实施。
(2)甲乙双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A、甲方支持乙方享受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等各级政府现行有关投资及产业优惠政策,成立项目推进小组,全力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开工前所需有关部门各项审批手续。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未压覆矿评价、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节能评价、项目并网验收等上级部门各项审批手续。
B、甲方负责做好光伏电站用地规划,同意将乙方在赤峰市翁牛特旗内选定区域的光资源开发权配置给乙方使用,并协助乙方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光伏电站开发整体规划。
C、甲方协助乙方选定项目建设地块的拐点坐标、土地性质结构、电网接入地理接线图等资料,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报批手续。
D、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太阳能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所需土地事宜。
E、乙方在翁牛特旗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与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当地就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F、乙方负责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全力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3)保密条款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技术秘密信息或其它对方所有的专有信息均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4)其他约定
乙方在开发本协议下的项目时,有权与乙方关联公司进行合作共同开发。乙方关联公司:是指乙方受该公司控制,或乙方与该公司就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缔结合作条约的其他公司。
二、对公司的影响
1、翁牛特旗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对公司未来光伏电站业务实施全国化产业布局、全球化商业布局具有重要意义,促进了公司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2、公司子公司中环能源与翁牛特旗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充分利用翁牛特旗良好的光照资源,建设1GW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促进了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的实施。
3、翁牛特旗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是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电站规划的一部分,在翁牛特旗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在电站运营模式上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合作运营以及项目公司自营等模式。该项目对公司2015年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