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20日,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第三大股东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飞集团公司”)通知,西飞集团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通过证券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上增持了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西飞集团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通过证券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交易金额为18,537,779.99元。本次增持前,西飞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3,754,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0%。本次增持后,西飞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94,254,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2%。
二、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 7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三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西飞集团公司计划在一个月内(即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8月8日)通过证券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90,627,700元。2015年7月16日,西飞集团公司通过证券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上增持了公司股份553,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交易金额为17,364,673.68元。截止目前,西飞集团公司增持公司股票金额共计35,902,453.67元。
三、其他说明
(一)西飞集团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将继续关注西飞集团公司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