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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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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5-030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终止安徽江淮车轮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安徽江淮车轮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2015年7月17日,公司与瞿勇、杜萍、张学永、蚌埠江淮车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车轮”)和合肥市永泰车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车轮”)经协商一致,就终止收购安徽江淮车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部分股权事宜签署了《关于终止收购安徽江淮车轮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2013年5月,公司与瞿勇、杜萍、张学永签订《关于安徽江淮车轮有限公司之部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就公司收购目标公司部分股权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13-027)。

 2013年9月,在上述框架协议基础上,公司与瞿勇、杜萍、张学永、蚌埠车轮、永泰车轮签订《关于安徽江淮车轮有限公司之部分股权收购协议》,拟以自有资金收购目标公司70%的股权,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告编号:2013-058)。

 2014年1月,公司与瞿勇、杜萍、张学永、蚌埠车轮、永泰车轮签订《关于安徽江淮车轮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时,公司与蚌埠车轮签订《关于安徽江淮车轮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安徽江淮车轮有限公司70%股权的交割协议》。

 在上述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支付3,500万元至蚌埠车轮指定账户,用于偿还其前期以房产、土地设定抵押的银行借款等,蚌埠车轮也已收妥该3,500万元。为保障上述3,500万元的安全,蚌埠车轮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向公司设定了股权质押,并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相应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二、终止收购的原因

 蚌埠车轮与瞿勇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全面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即将后续收购的房产、土地过户至目标公司名下,导致了公司收购目标公司70%股权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自2015年7月17日起解除上述五份协议。

 2、《协议》签署之日蚌埠车轮已全部归还公司上述款项3,500万元及利息等,款项全部结清,对此协议各方均无异议。

 3、2015年7月17日公司到蚌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取消了蚌埠车轮的全部股权出质登记,上述股权质押解除。

 4、上述五份协议解除后,原来五份协议中的保密条款不因协议解除而失效。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协议各方互不追究相互责任。

 5、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署后,蚌埠车轮已将前期公司支付款项及利息等全部归还。因此,终止本次收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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