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1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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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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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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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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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3月10日-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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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10日。本基金在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3 其他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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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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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表中“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其中,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表中“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该名员工从事过的所有诸如基金、证券、投资等相关金融领域的工作年限的总和。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研究报告发布公平性、投资决策独立性、交易公平分配、信息隔离等方面均能严格执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异常交易进行控制和审批。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和《同日反向交易管理办法》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控。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投资组合之间发生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央行2015年二季度继续保持以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思路,动用多种货币工具的同时进一步降低存款准备金和存贷款利率缓解了经济下行的压力,同时实体经济需求不振导致通货膨胀在低位徘徊也给与了央行进一步宽松的空间。 虽然央行采用了多种货币政策刺激经济,但投资尤其是房地产市场可能很难像以前那样有爆发式的增长,而且资金进入实体经济需要的时间较长,同时欧洲经济的复苏之路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导致我们的经济复苏在未来一到两个季度仍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为了促使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央行也进行了一些尝试,但效果不是很明显,同时股市的上涨对资金也起了一定的分流。受短端利率下行的影响,企业债的收益率在二季度有一定下行,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二季度总体上升了0.84%。国债收益率也有所下降,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上涨了1.24%。可转债在二季度受股市和溢价率降低的影响出现了前升后降的格局,上证转债指数总体下行了15.11%,表现大幅跑输股市。
本基金二季度在可转债上进行了非常有限的参与,主要集中在一级市场,同时保持了信用债相对的低久期。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2015年二季度净值上升了2.86%, 同期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1.35%,表现优于基准151个基点,主要是得益于本基金在信用债上的配置。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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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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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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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2015年4月23日发布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收到证监会最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临时报告、以及《2011年年度报告》和《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 1.对科伦药业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2.对刘革新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3.对程志鹏、潘慧、刘思川、冯伟、熊鹰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 4.对张强、刘洪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5.对赵力宾、高冬、罗孝银、于明德、武敏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6.对张腾文给予警告。公司接受四川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本基金对12科伦02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债券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该事件对科伦药业的经营影响有限。本基金买入该债券的主要原因是看好其医药业务及现金流的稳定性,也认可该公司在医药领域的竞争力及长期盈利能力。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债券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于2014年10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称,公司披露的2011年、2012年、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现金流量表及补充资料的数据存在错误。公司解释称,由于会计人员工作疏忽以及对现金流性质存在理解和判断上的偏差,导致公司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性现金流与投资性现金流项目存在归类混淆和列示错误。公司表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限于对部分现金流量数据归类错误的更正,不影响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无影响。
本基金对12鹏博债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上述事件仅对鹏博士短期经营有一定影响,不改变公司债券投资价值。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债券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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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间的可转债。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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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有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该基金的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未有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该基金的情况。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tsfund.com。
8.3 查阅方式
1、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免费查阅,并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 查阅。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