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06 月 09 日,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民百”或“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申请停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相关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事项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毛大波女士股票账户于 2015 年 06 月 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买入公司股票 11,000 股,成交均价为 15.652元/股,至今未卖出。
公司经核查,说明如下:
监事毛大波女士股票账户系其家属误操作,毛大波女士承诺今后将严格管理个人股票账户。本次交易未产生收益,不存在公司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毛大波女士亲属对上述情况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并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为做好保密工作,公司在本次停牌前将重大事项知情人员范围严格限制在少数董事成员之内,监事毛大波在停牌前未参与相关事项,亦未获悉公司相关信息,因此其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
公司高度重视此事,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可能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及直系亲属的培训和督导工作,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