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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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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6月28日证监许可[2010]873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0年12月6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类风险,投资工具类风险、投资管理类风险、技术类风险和特殊事件类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6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5年第1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的名称

 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的类型

 基金中基金(FOF)

 三、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精选抗通胀主题的基金,为投资者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理念

 基于国际大宗商品与全球宏观经济及通货膨胀的紧密联系,通过对全球宏观经济和主要经济体经济周期的深入研究分析,有效配置资产,并通过精选抗通胀主题的基金,抵御通胀风险,提高投资组合的风险调整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五、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60%,其中不低于80%投资于抗通胀主题的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抗通胀主题的基金指跟踪综合商品指数的 ETF,跟踪单个或大类商品价格的ETF,业绩比较基准90%以上是商品指数的共同基金,以及主要投资于通货膨胀挂钩债券的 ETF或债券型基金。本基金所投资的商品类基金以跟踪商品指数或商品价格为投资目标,通常情况下不采用卖空策略,也不使用资金杠杆。

 为了便于本基金所投资相关基金的清算和托管业务,本基金投资范围中所涉及的非场内交易的基金仅通过美国存托与清算公司(DTCC)的Fund/SERV系统或者比利时欧洲清算银行有限公司(Euroclear Bank)的Fundsettle系统购买。

 六、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在全球范围内精选跟踪综合商品指数的 ETF,跟踪单个或大类商品价格的ETF,业绩比较基准90%以上是商品指数的共同基金,以及主要投资于通货膨胀挂钩债券的 ETF或债券型基金的主题投资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决策系统,综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同时结合“自下而上”的精选抗通胀主题的基金的投资策略优化组合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还将通过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和货币市场工具有效管理资金头寸, 并适时地利用金融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和汇率避险。

 1.“自上而下”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战略性的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管理人将应用经济周期理论,在全球经济发展的框架下,深入研究未来全球宏观经济走势和各国经济政策,研判全球宏观经济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分析当前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对大宗商品投资收益和风险的影响因素和变动情况,既而对大宗商品的预期收益和潜在风险进行前瞻性预测,最终确定在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战略性配置比例。

 第二层次是战术性的资产配置策略。历史经验表明,在大宗商品景气周期中,各类大宗商品的潜在超额收益会在时间顺序和收益幅度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本基金管理人将深刻把握该特性,通过研究全球各类大宗商品的产能利用率和需求供给情况、特别是当前新兴发展国家的新增需求,前瞻性地预测大宗商品在短期内由于供需变动而导致的价格波动。除商品供给需求因素之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将考虑地缘政治和投机等因素。另外,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挖掘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特定时期的具有热点主题性质的抗通胀主题的基金,特别是其中的商品类基金,最终确定本基金资产在抗通胀主题的基金的战术配置比例,并根据上述条件的变化定期动态调整,以构建具备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资产组合。

 (1) 根据全球宏观经济基本面确定本基金战略性资产配置比例

 从长期来看,主导大宗商品价格走势的主要有供需影响下的“商品属性”和货币因素影响下的“金融属性”两种,并且国际大宗商品价格走势最终主要受到全球宏观经济走势的基本面因素的影响。

 大宗商品价格走势的根本决定因素在于全球实体经济发展、全球流动性和通胀情况、全球经济政策以及美元价格的走势等全球宏观经济的基本面因素。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结合以下因素对全球宏观经济走势进行研究,从而前瞻性地研判未来大宗商品价格走势。

 -全球经济增长水平;

 -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情况,深入研究其经济增长率、就业状况(失业率)、通胀膨胀率和国际收支平衡状况,以及对于大宗商品需求的现状和变化趋势;

 -各国货币、财政、利率和汇率政策的变化以及主要国家的重大经济政策调整;

 -全球流动性状态、预期通货膨胀和非预期通货膨胀走势等因素;

 -全球主要国家货币,特别是美元未来价格走势,以及对未来美元走势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

 (2)根据特定商品供求情况、地缘政治和投机和热点主题景气轮换等因素确定本基金的战术性资产配置比例

 ① 特定商品供求状况分析

 对于特定商品供求状况的研究,将主要集中在对以下因素的分析预测:

 -全球经济发展,特别是目前新兴发展国家对于大宗商品的需求情况;

 -除全球实体经济发展之外,影响全球商品需求各种因素的变化和走势,如市场流动性因素、市场信心等;

 -大宗商品的库存、供给和产能利用率情况。

 -影响全球商品产量各种因素的变化和走势,如生产成本因素、储量因素、开采技术因素、人口结构的变化、气候变化以及自然灾害因素、耕地面积变化因素等;

 -大宗商品替代产品,例如替代石油的油砂和油胶或者新能源的边际开发成本和开采技术、生物燃料供给变化等因素;

 ② 地缘政治和投机因素

 除了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和供求关系,国际地缘政治局势的冲突及不稳定、重要的突发事件、市场的投机资金均将对大宗商品价格产生重要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和深入研究当前国际经济格局中可能对大宗商品价格产生影响的地缘政治事件的发展情况,并且前瞻性地根据具体事件变化和发展调整大宗商品的配置比例,有效地控制并最小化本基金投资商品相关资产所面临的地缘政治和投机资金频繁进出商品市场带来的商品价格下方风险。

 除上述影响国际大宗商品走势的主要因素之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将综合考虑主要的大宗商品之间的价格相关性以及变化情况,以及对某一类特殊商品价格有重要影响的因素。从而通过对影响上述大宗商品价格的因素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确定基金资产在抗通胀主题的基金之间的资产配置比例,并根据上述重要因素的变化,进行适时地动态调整。

 ③ 积极主动地选择特定时期内的主题类或轮动热点的商品类基金

 本基金将积极挖掘全球经济发展中特定时期的热点主题商品类基金,并捕捉热点主题和景气循环出现时给上述基金带来的投资机会,以获得超额收益。并随着不同时期下全球热点主题的轮动和商品分类资产的景气循环,予以及时调整。

 2.“自下而上”精选抗通胀主题基金策略

 本基金将在全球范围内自下而上遴选符合各种定量和定性指标的抗通胀主题的基金,构建投资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1)基金选择指标:

 我公司对于抗通胀主题基金的筛选指标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① 基金管理公司和做市商评价指标

 -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评价指标主要有:公司管理该类基金的经验和管理历史以及规模;

 -对交易所交易的抗通胀主题基金做市商的评价标准主要有做市商的基本情况、报价连续性和买卖价差,历史成交量等。

 ② 基金经理评价指标

 对基金经理的评价指标主要有:投资理念、投资风格和历史业绩;

 ③ 基金投资组合评价指标

 对抗通胀主题基金投资组合的评价指标主要有波动性和风险调整后收益以及收益归因分析等;对于跟踪综合商品指数的ETF,还将重点考察该基金指数代表性、历史业绩跟踪误差、年内日均成交量和相关流动性状况。

 (2)基金筛选流程:

 ① 初步筛选

 -品质审核

 -专有数据库分析

 ② 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备选基金池

 a.定量指标,主要针对基金投资组合

 -基金历史跟踪误差及变动;

 -基金流动性和成交量;

 -基金历史业绩及业绩归因分析;

 -商品类基金的商品期货合约投资所涉及的现货价格收益率(Spot Rate)、滚动收益率(Rolling Yield,指当前投资的期货合约临近到期时,通过头寸展期而转入下一月份合约所产生的损失或者收益)和现金收益率(Cash Yield)情况,以及期货合约展期的具体策略。

 b.定性分析,主要针对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和做市商

 -投资组合特点和风格

 -投资决策的质量

 -风险管理评估

 -基金经理情况评价

 -基金管理人和做市商能力评估

 ③ 基金优选

 本基金分析研究人员将结合备选基金池中对于每只抗通胀主题基金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指标进行分析判断,并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最后根据计算结果对备选抗通胀主题基金进行打分评估。

 ④ 确定核心基金池

 根据评估打分和优选结果确定本基金投资的核心基金池。

 ⑤ 构建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在核心基金池基础上构建组合,主要根据基金资产整体在大宗商品投资的头寸、单个基金历史业绩表现和投资价值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单个基金的权重。

 另外,本基金还可以根据组合的风险特征分析,对单个基金或者大类商品投资比例进行一定调整,以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优平衡。

 ⑥ 组合调整

 由于短期内市场通常会受到一些非理性或者非基本面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引起市场波动的长期和短期的各种不同因素的研究与判断,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投资风险。

 3. 债券投资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运作投资的具体情况,适度进行债券投资。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信用等级为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债券投资的主要目标是优化流动性管理和分散投资风险。

 4.货币市场工具投资

 考虑到全球经济周期切换和景气循环等因素所引起的商品供给或需求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商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震荡,或者某些特殊情况(如基金遭遇巨额赎回、基金主要投资市场临时发生重大变故、不可抗力等)可能会引起基金资产价值造成波动,因此,本基金将会通过投资货币市场工具等低风险资产(如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进行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以提高基金资产收益。另外,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进行相关公告。

 七、投资决策流程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及其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地缘政治和投机因素;

 (3)全球大宗商品产量、库存、产能利用率和需求,特别是新兴市场的需求情况;

 (4)宏观分析师、策略分析师、基金分析师和数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5)团队投资方式。本基金在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由基金管理人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2.决策程序

 本基金所作的投资决定包含全球资产配置和全球抗通胀主题基金的精选。所有主要决策都必须要:

 (1)根据广泛的研究来制定。

 (2)由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同批准并由境外投资部总监作最终决定。

 (3)要根据业绩表现和风险合规控制的反馈信息来进行定期审核和调整。

 从公司的组织架构来讲,本基金的决策流程如下:

 (1)市场分析师及基金分析师提议。

 (2)经公司境外投资研究会议讨论。

 (3)境外投资部总监决策。

 (4)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从投资决策的内容来讲,本基金的决策流程如下:

 (1)采用战略资产配置来决定在全球各类资产之间的合理权重。任何变动都会促发上述基金的买卖和其各自货币单位之间的兑换等交易。以上决策至少每季度评价并调整一次。

 (2)在战略资产配置框架确立后,全球投资组合将根据基金投资的各个国家或地区中的全球抗通胀主题基金的成长性、风险调整后收益、历史业绩和流动性等进行再平衡。为了达到此目的,本基金会重新排列各类抗通胀主题基金的备选名单及权重,确定一个基金投资组合模型,该将作为基金管理人最终决定的参考。以上决策至少每月评价并调整一次。

 八、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高盛商品总指数收益率(S&P GSCI Commodity Total Return Index)。

 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投资全球抗通胀主题基金的基金中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十、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所投资的上述基金以及上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均不是、亦不得被视为本基金的发起人、分销商或发行者。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0.3其他资产构成

 ■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门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高端客户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交易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养老金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战略发展部等20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筹备组组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盐田港集团外部董事、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杨树财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第十三届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三届、第四届决策咨询委员。曾任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会计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主任;广西北海吉兴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周晓冬先生:董事,金融MBA、国际商务师。曾任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任北京惠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代董事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建材研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致贤先生,监事,硕士。曾任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秘书、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一处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收款主管、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2009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代任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任督察长及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悦先生,硕士学位,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国泰君安(香港)证券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10年7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部,历任研究员、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自2013年10月17日起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周毅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至2012年11月7日。

 王海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11年12月13日至2013年10月29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郭建兴、倪明、董岚枫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监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并同时担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3年1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建兴先生,学士学位。曾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工作,历任交易主管、总经理助理兼监理等职;并曾就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曾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现任研究部副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十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净利润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0%;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0.35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3.17%;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十四、境外资产托管人

 (一)境外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

 注册地址:One Wall Street, New York, NY 10286

 办公地址:One Wall Street, New York, NY 10286

 法定代表人:Gerald L. Hassell (Chairman & CEO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成立时间:1784年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托管资产规模、信用等级等

 纽约梅隆银行公司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华尔街1号,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商业银行,也是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务公司之一。公司集多元化及其配套业务于一体,服务内容包括资产管理、资产服务、发行人服务、清算服务、资金服务和财富管理。公司通过在全球3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为超过100个金融市场的投资提供证券托管服务,为全球最大的托管行,并且是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服务提供商之一。公司在存托凭证、公司信托、股东服务、清算贸易、融资服务、佣金管理等业务方面都位居全球前列,并且是领先的美元现金管理、结算服务和全球支付服务供应公司。

 截至2015年3月31日,纽约梅隆银行托管资产规模达28.5万亿美元,管理资产规模为1.70万亿美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纽约梅隆银行股东权益为373亿美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8%。全球员工总人数为50,500。

 截止2015年3月31日,信用等级评级方面,穆迪评级为AA2级,标普评级为AA-级。

 (三)托管业务介绍

 纽约梅隆银行的托管业务是其主要的业务组成部分。截至2015年3月31日,纽约梅隆银行托管资产规模达28.5万亿美元。纽约梅隆银行的核心托管处理系统称为全球证券处理,简称GSP业务。该项业务于1996年推出,并由内部人员结合Vista概念进行开发。

 随着业务和技术的变化,支持系统也将随着时间而变化,因此定期进行重新评估是重要的。纽约梅隆银行非常关注业务运营的恢复和技术持续性解决方案的实施,并继续进行所需要的投资,确保所有关键业务都可以在足以满足业务要求的时间框架内得以恢复。纽约梅隆银行在全球每一处理中心,已经建立了清楚、有深度的指引。业务恢复与危机管理活动被密切监督,并在所有时间得以坚持。专家团队被分配到各个小组,在组织内部对所有级别的员工进行定期演习和更新。

 (四)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1、安全保管受托财产;

 2、计算境外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

 3、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受托资产的清算、交割事宜;

 4、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和所适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受托资产的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5、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提供与受托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会计记录、交易信息;

 6、保存受托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

 十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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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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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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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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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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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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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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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6)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3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36)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7)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4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

 49)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5)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7)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1)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3)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

 8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8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89)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9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0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4)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结算机构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若本基金日后聘请境外投资顾问,则境外投资顾问费由管理费支付,不另行收取;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税务顾问费;

 7.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所投资基金的销售费用及在境外市场开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各项费用;

 8.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10.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人转移至新基金托管人以及由于境外托管人更换导致基金资产转移所引起的费用;

 11.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罚金及费用)以及相关手续费、汇款费等;

 12.为了基金利益,除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与基金有关的诉讼、追索费用;

 13.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4.其他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合理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故意行为导致的基金在税收方面造成的损失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对于非代扣代缴的税收, 基金管理人可聘请税收顾问对相关投资市场的税收情况给予意见和建议。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示具体协调基金在海外税务的申报、缴纳及索取税收返还等相关工作。基金管理人或其聘请的税务顾问对最终税务的处理的真实准确负责。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四、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业绩比较基准指数构成和占比权重及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3、在“五、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4、在“六、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5、在“十八、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6、在“二十、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7、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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