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述及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熊猫”)于2015年7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5-043),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集团”)56.85%股份,是熊猫集团的控股股东,并直接持有南京熊猫4.29%股份,以下简称“中电熊猫”)拟通过证券交易市场增持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015年7月20日,公司接到中电熊猫通知,中电熊猫通过在证券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于2015年7月17日及7月20日,中电熊猫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1,494,625股南京熊猫A股股份,约占南京熊猫总股本的0.1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226.15万元。
本次增持前,中电熊猫持有公司39,215,686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熊猫集团持有公司307,645,508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7%,持股数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6%。
本次增持后,中电熊猫持有公司40,710,311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熊猫集团持有公司307,645,508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7%,持股数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2%。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南京熊猫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中电熊猫拟继续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南京熊猫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50亿元(含本次已增持金额),增持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中电熊猫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