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刊登于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5-22、2015-27)。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15:00至7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24楼大会议室(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
3.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薛季民。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及列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791,752,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827%。
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5,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791,667,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757%。
4. 公司董事、监事及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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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选举刘建利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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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决议的具体内容,请查阅2015年7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翠雨、李甜甜。
3、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张翠雨律师、李甜甜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