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5年6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王祖继先生担任本行行长和选举王祖继先生担任本行副董事长的议案。2015年6月15日,本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王祖继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本行近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自2015年7月9日起,王祖继先生就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王祖继先生,57岁,中国国籍,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王先生1997年1月至2000年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信贷二局(东北信贷局)副局长;2000年1月至2003年3月,任国家开发银行长春分行行长;2003年3月至2004年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发展局局长;2004年1月至2005年2月,任国家开发银行综合计划局局长;2005年2月至2005年5月,任吉林省省长助理;2005年5月至2006年4月,任吉林省省长助理、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2006年4月至2008年1月,任吉林省省长助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08年1月至2012年9月,任吉林省副省长;2012年9月至2015年5月,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王祖继先生的薪酬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分配暂行办法》确定。在每年年终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将拟订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王祖继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