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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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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解中心调处融资融券类纠纷
张莉

 □本报记者 张莉

 

 记者从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了解到,今年以来,调解中心已受理调解案件26宗,调解成功20宗,受理和调解成功的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均有提升,妥善化解了投资者与经营机构之间的矛盾纠纷,帮助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特别是近期股市下调和震荡,部分参与融资交易、股权质押的投资者因被强制平仓引发了纠纷,向调解中心咨询和申请调解的数量有所增加。

 由于近期沪深股市剧烈震荡,导致部分经营机构对融资融券、股权质押等融资类证券业务强制平仓,引发相关投资者的不满和质疑。调解中心希望相关投资者能够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业务合同约定,积极与经营机构投诉处理部门沟通,协商解决纠纷矛盾。双方协商不成的,投资者可以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中心作为专门处理资本市场争议的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和公益性三个特点。中心独立运作,吸收境内外成熟经验不断完善调解程序和机制,尊重行业实践和惯例,对中小投资者与深圳地区有关行业协会会员之间的纠纷不收取调解费用。中心拥有一支由资深业内专家、资深律师和学者等组成的调解员队伍,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调解能力和职业操守,能够针对行业特点和专业问题开展调处工作,妥善化解各类资本市场争议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的,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确认程序保障调解结果的履行。

 调解中心负责人强调,中小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相对薄弱,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容易发生投资亏损。通过协商、调解等合法途径,寻求专业、独立第三方的帮助,有助于更加全面理解相关业务流程和风险,便捷、合理、及时地解决与经营机构的矛盾纠纷;对各经营机构而言,应投资者的要求参与到调解过程中,既体现出对投资者的诉求积极、理性解决的意愿和态度,也可以在调解员主持下释规说理,有助于理性沟通、相互理解、减轻对立,及时、有效地化解纠纷,有利于维护经营机构的声誉,增强中小投资者的参与信心,最终有利于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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