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创金合信沪港深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77号文注册募集。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3、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将自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8月12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创金合信沪港深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 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创金合信沪港深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1662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八)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不设募集上限。
(九)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8月12日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本基金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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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50)/1.00 =98,864.23份
(五)认购的确认
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包括直销网点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六)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限制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
(八)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2)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到直销柜台办理开户须提供如下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开户申请表》;
■ 指定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 提供本人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提供填妥并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个人投资者到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投资者应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柜台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332920075803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584002338
■ 投资者在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中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者务必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当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下转A18版)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率 |
| 100万元以下 | 1.2% |
| 100万元(含)—500万元 | 0.6% |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