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90天” 理财产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5-010”公告),此理财产品已到期,购买该理财产品的本金2,500万元和收益314,383.56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 “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 理财产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5-025”公告),此理财产品已到期,购买该理财产品的本金10,000万元和收益1,296,438.36元已如期到账。
2015年7月17日,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35天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购买理财产品金额:5,000 万元
5、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交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
6、预期收益率(年化):3.5%
7、期限:2015年7月20日至 2015年8月24日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3、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4年8月7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蕴通财富·日增利32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4.70%,起止期限2014年8月8日至2014年9月9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2、2014年8月12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蕴通财富·日增利33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4.60%,起止期限2014年8月13日至2014年9月15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3、2014年9月1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40天” 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4.70%,起止期限2014年9月11日至2014年10月21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4、2014年9月17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4.52%,起止期限2014年9月17日至 2014年12月19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5、2014年10月1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0天” 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4.50%,起止期限2014年10月11日至2015年1月9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6、2014年10月2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0天” 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4.50%,起止期限2014年10月22日至2015年1月20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7、2014年11月5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购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4189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封闭型,预期年化收益率4.50%,起止期限2014年11月7日至 2015年2月6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8、2015年1月9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3天” 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5.1%,起止期限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4月15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9、2015年1月22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70天” 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5.5%,起止期限2015年1月23日至 2015年4月3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10、2015年2月12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90天” 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5.1%,起止期限2015年2月13日至 2015年5月14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11、2015年4月15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 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5.2%,起止期限2015年4月16日至 2015年7月16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五、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9日